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支付要求的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經營管理 關注:2.46W次 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來承擔。根據是《電子商務法》第五十四條: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 電子 經營管理 符合國家 公司經營 承擔 損失 支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i/jingyingguanli/dolv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