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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設立分公司民事責任誰承擔

異地設立分公司民事責任誰承擔

異地設立分公司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異地設立分公司民事責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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