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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的失業人員是否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買

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的失業人員是否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買

可以。《社會保險法》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該規定中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應理解為失業人員失業前的應繳費期間,累計繳費滿1年,而不限於在失業前一年發生。
也就是説,只要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即使其在此期間曾有過欠繳行為,也不影響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

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的失業人員是否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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