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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職工醫保政策

破產企業職工醫保政策

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只有大病醫保,沒有基本醫療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補足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以不繳費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破產企業職工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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