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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使用範圍:
1.醫保分兩個帳户,個人帳户,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户,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户支付
2.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餘額和現金支付
3.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起付標準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説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定點醫藥機構是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定點藥店)的統稱,簡稱“兩定”機構;指的是與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和藥店。對於參保人來説,一般情況下,只有在“兩定”醫藥機構裏看病、買藥,才能獲得醫保報銷。

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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