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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的手續:
先由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勞動者開具參保的繳費憑證;
然後由勞動者的原單位為其轉移社會保險關係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再由勞動者本人或其所在的單位依法辦理社保的續接手續;
最後按時在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繳納保險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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