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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事業單位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一、事業單位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事業單位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事業單位人員被辭退也是有補償的;但如果是屬於勞動者違反法律的規定就得不到補償。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

二、辭退費發放標準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勞動者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只要用人單位不存在任何的過錯就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而對於是用人單位無故的辭退,那麼在補償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所以,對於勞動者在申請賠償的時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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