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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勞動合同需要解除走什麼程序

簽約勞動合同需要解除走什麼程序

簽約勞動合同需要解除走什麼程序

簽約勞動合同需要解除走什麼程序

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勞動合同解除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解除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1、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相應的雙倍工資(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這是在單位不支付上述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對單位的懲罰性賠償。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跟用人單位進行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勞動者也不需要進行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那麼用人單位也是有權提出賠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一般需要進行支付賠償金。

標籤: 簽約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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