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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在實際生活中隨着《勞動法》的普及,很多人都有一些疑惑,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是一樣嗎?其實這兩者還真有區別,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有很多相似之處,在實踐中很容易混淆。那麼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有什麼區別?

一、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勞動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護在經濟上居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根據規範目的,勞動法的規定不能適用於民法上的僱傭合同。僱傭關係雖然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制與調整,但是也應當要簽訂勞務合同,以利於明確權利義務關係,避免紛爭,維持合同關係的穩定,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含義: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於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係。僱傭關係則是指受僱人與僱傭人約定,由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報酬而發生的社會關係。

三、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

1、主體不同。這是勞動合同和僱傭合同產生差別的根本原因。在這兩類合同中,提供勞動的一方(受僱人,也可以稱為勞動者)都是自然人,在這一點上,兩者沒有差異。僱傭合同,法律對合同主體沒有特別限制,自然人、法人、合夥都可以作為僱傭人;《勞動法》第2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僱傭人,即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2、形式不同。法律對僱傭合同的形式沒有要求,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二者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條件的約定上有較大的自由。國家經常以強行法的形式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干預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規定。當然,勞動法的規定主要是半強行性規定,所謂半強行性規定,就是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條件可以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但是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 ,例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於勞動者的約定。

4、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僱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僱傭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應向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對仲裁機構進行選擇。  

5、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一類特別的僱傭合同,勞動法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民法的規定。   

那麼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根據以上的解析可知,勞動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護在經濟上居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根據規範目的,勞動法的規定不能適用於民法上的僱傭合同 。僱傭關係雖然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制與調整,但是也應當要簽訂勞務合同,以利於明確權利義務關係,避免紛爭,維持合同關係的穩定,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

標籤: 勞動 合同法 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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