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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將我勞動合同轉到其他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要將我勞動合同轉到其他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要將我勞動合同轉到其他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些公司為了上市或者是新成立子公司、勞動關係外包等情況,公司要將我勞動合同轉到其他公司,有的員工出於繼續在公司工作選擇忍氣吞聲,有的則覺得損壞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種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是否可以要求賠償。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相關法律規定。  

一、勞動法相關規定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將勞動者在下屬子公司之間調動,或者註冊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本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徹底擊破了用人單位此類規避手法。但是,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説,在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連續工作年限應當包括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但在適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時,原單位已支付的經濟補償應當扣減。  

公司要將我勞動合同轉到其他公司,這種情況應該屬於調動,但是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注意,你是與母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但是未經你允許,是不能擅自改變合同主體的。

二、是否可以賠償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公司要將我勞動合同轉到其他公司可以要求賠償。
    公司處於各種目的的這種關係轉移,勞動者要予以重視。因為很多的企業為了偷税漏税或者減少勞動風險,悄悄的進行勞務外包,這對於勞動者以後的維權或者權益的保護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我們在遇到此種問題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諮詢專業律師。

標籤: 賠償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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