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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縣級市級決定的嗎?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縣級市級決定的嗎?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縣級市級決定的嗎?

在現實生活中,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見的,這也是由於在職工受傷後,若沒有進行工傷認定,則不能要求得到賠償決定的。有些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的朋友認為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縣級市級決定的,事實是否確實如此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縣級市級決定的嗎?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因此想要獲取認定書,應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有哪些作用?

已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證明該勞動者之傷為工傷,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三、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四、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由以上信息我們知道,雖然工傷認定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由當地的受理認定社保局決定的,這也就回答了“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縣級市級決定的嗎”這個問題。對於已經生效的認定書,受傷的職員可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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