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工傷認定 >

工傷申請期限怎麼理解

工傷申請期限怎麼理解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發生1年後,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和人身損害賠償都已過時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通過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則訴訟時效還可重新計算。

工傷申請期限怎麼理解

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標籤: 期限 工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hang/gongshangrending/3n1v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