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工傷認定 >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該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帶上工傷認定書、個人身份證、行政複議申請到上一級勞動部門或者主管該勞動部門的政府法制辦提出。

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三、工傷認定時效為多久

《保險條例》規定了申請的時效制度,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超出了1年時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但是對於超過工傷認定時效的情況,只要不超過《保險條例》規定的兩年時效期,職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工傷認定複議期限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天為期間屆滿的日期。認定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由於工傷造成的損害,可以通過申請工傷鑑定得到賠償,這是國家為了進一步的保障勞動人們利益所制定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申請工傷鑑定是需要提交材料證據,在認定通過之後,就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工傷補償,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hang/gongshangrending/3gpv0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