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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停發工資對嗎?

工傷鑑定後停發工資對嗎?

工傷鑑定後停發工資對嗎?

只要是在工作的範圍時間之類發生的意外,一般都是由工傷來處理,嚴重者可能還會住院治療,康復以後還會做工傷鑑定,在鑑定期間員工的工資是肯定都要發的,但有些公司找各種理由不發,那就來了解一下工傷鑑定後停發工資對嗎?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工傷鑑定後停發工資對嗎?

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期間是有工資的。

並不是一定要有勞動關係證明,您的工卡、考勤表、工資卡之類的都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對於這樣的企業您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如何計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鑑定後停發工資對嗎?如果你是確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停止了放發工資的話這樣做就是不對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還可以要求賠償雙倍的工資,因此,遇到這種事,一定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辦,這樣才會不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標籤: 停發 工傷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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