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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在淄博受傷在泰安工傷鑑定可以麼?

法律規定在淄博受傷在泰安工傷鑑定可以麼?

法律規定在淄博受傷在泰安工傷鑑定可以麼?

在淄博受傷在泰安工傷鑑定可以麼?按規定,在受傷地淄博的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在淄博地市人力部和社保局報名申報。單位應在30天之內上報工傷申請,在認定工傷之前的醫療費由單位先行墊付。申請審批後由工傷保險金列支。下面來詳細説明工傷鑑定的法律規定。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如果存在傷殘,傷情穩定之後向淄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存在傷殘,可以提交資料進行工傷醫療待遇結算。辦理不同的實現,需要的材料和地點、窗口可能不同,諮詢當地人社局。

三、淄博市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4.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屬職業病的需提供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5.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複印件、家庭詳細地址、聯繫電話等);

6.淄博市企業職工工傷報告表(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7.《職工工傷事故備案表》48小時內快報(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8.用人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9.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個人提報不必提供);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淄博市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需提交書面申請,經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整理的工傷鑑定有關規定的介紹。勞動者工傷鑑定機構應該是受傷所在地的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由淄博地市人力部門和社保局具體負責材料審核,接受申請後,在15日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通知單位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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