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工傷案例 >

工傷賠付時間起算點

工傷賠付時間起算點

工傷賠付時間起算點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賠償時效起算點如何計算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該規定明確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申請時效及其起算時間,以及受理申請的行政部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職員在由於工作的原因受傷之後,單位不僅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請求,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給職員。通常情形下,並非是職員一受傷就可以獲得賠償,而是需要向指定的機構,提出工傷鑑定的請求,繼而確定工傷的等級之後,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hang/gongshanganli/l8yoz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