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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管轄

建築工程合同管轄

建築工程合同管轄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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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約定管轄嗎

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也不例外《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原告住所地,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可以根據這一法律規定、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約定解決爭議糾紛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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