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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證變更名字程序

宅基地使用證變更名字程序

一、變更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二、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户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户口必須是農業户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三、需提交資料:
1、户口簿原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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