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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不滿年限是否不得私下轉讓

經濟適用房不滿年限是否不得私下轉讓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對於已經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百分之十補交綜合地價款。
對於尚未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已滿五年,經濟適用住房確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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