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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寫房屋出租合同

應該怎麼寫房屋出租合同

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然後換取一定的收入,其實這是很多人投資房產的一種方式。而在出租房屋的時候,當事人之間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這對彼此的利益也是一種保障。那麼實踐中應該怎麼寫房屋出租合同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應該怎麼寫房屋出租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房屋,建築面積 ,(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於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嚴格來説,在書寫房屋出租合同的時候,其實並沒有什麼比較嚴格的格式要求,當事人需要充分協商之後,就約定的內容書寫清楚就好了。當然寫租房合同的時候,也要注意不能違反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應該怎麼寫房屋出租合同,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 合同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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