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20年到期後續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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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產權20年到期後續費多少錢?
房子產權20年到期後不需要續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使用權續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條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年限續期有如下條件:
1、該塊土地的用途與期滿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
2、使用人有繼續使用該塊土地的必要。
3、繼續使用該塊土地不影響其他的社會公共利益。
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土地使用權續期流程是什麼?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國家就直接拆除地上建築物的這種做法是不切實際的,所以,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問題現在國家沒有什麼統一的政策,具體還是要以地方政府部門的政策為準的,土地使用權續期要交的出讓金標準,隨着時間的推移也會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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