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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可以擅自變賣被監護人房產嗎?

監護人可以擅自變賣被監護人房產嗎?

一、監護人可以擅自變賣被監護人房產嗎?

監護人可以擅自變賣被監護人房產嗎?

對於未成年人的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民事行為能力不足,應當受到家庭的關愛、社會的關照和法律的傾斜性保護。監護人在撫養、扶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否則其非因被監護人利益而作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的行為,終將被認定為無效。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確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時,一般是先看是否有法定的第一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來講,其第一法定監護人為父母,而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監護人則為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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