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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如何出賣被監護人的房產

監護人如何出賣被監護人的房產

監護人如何出賣被監護人的房產

在我們國家的一些法律規定上來看,監護人是有一定的先決條件限制,那麼作為監護人來説,對於被監護人的一些財產可以波及嗎?今天我們就一起討論一下監護人如何出賣被監護人的房產,根據相關的規定,除非經得當事人的同意,否則監護人是不允許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的。那麼下面的具體文章我們就起來詳細的描述一下。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除非其處分行為必須對被監護人有利。

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閲讀過本篇文章之後,我們就能夠清晰的意識到監護人的職責,並且能也能夠知道作為監護人應該遵守哪些職責?並且應該要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當然,文章中提到的監護人如何出賣被監護人的房產,這種行為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説不經過被監護人的同意,如果監護人動了財產是會受到一定的懲罰的。若有疑問,請隨時諮詢小編。

標籤: 出賣 監護人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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