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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擁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嗎

成年子女擁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嗎

小高結婚後就搬出了父母家,不久前,父母鬧離婚,離婚判決下來後,家裏的房子一套歸父親一套歸母親。由於一些感情原因,小高已經很久沒有回家探望父母了,最近由於工作調動的原因,想要回家住,卻遭到了父母雙方的拒絕,小高一氣之下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決自己對房屋擁有居住權。

成年子女擁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嗎

法庭上小高辯稱:我是父母的親生兒子,雖然父母已經離婚,但房子是在父母離婚之前,我們一家人共同居住期間修建的,雖然父母離婚後法院判據家裏的平房一套歸父親一套歸母親,但農村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我作為家庭成員,應該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這房子建時我也有出錢,起碼應該享有居住權。

而小高的母親卻是這樣回覆的:雖然你是我親生兒子,但你都2年半沒有回家看望我了,根本沒有盡到兒子的義務,你現在想回家住,我是不會同意的。

小高父親説:一切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認為,兩套房子分別屬於小高父親和母親,小高也沒有就兩套房子的居住權和父母簽過相關協議,而小高現在已經成年,早就搬出去另過了,如果沒有父母的同意,沒有主張父母名下房子居住權的權利基礎,所以法院對小高的訴求不予支持。


什麼是房屋居住權?


根據《中華人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權的相關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即簽訂居住權合同或以遺囑方式設立,且居住權應自向登記機構登記時設立。



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就一定能對房子行使所有權利嗎?


不一定,因為很多時候房產出資是由多種方式構成的,所以會造成即使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也未必屬於自己的這種情況。譬如貸款沒有還清的房屋、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或者多人合資購買的房屋,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房子也不是完全屬於這一個人的。




所有權的概念包括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權利與權利之間本身未必有關聯,佔有房子的人不一定會在這個房子居住,住這個房子的人不一定佔有這個房子,具體要看有沒有特殊約定,情況各有不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的範圍】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小高結婚後就搬出了父母家,不久前,父母鬧離婚,離婚判決下來後,家裏的房子一套歸父親一套歸母親。由於一些感情原因,小高已經很久沒有回家探望父母了,最近由於工作調動的原因,想要回家住,卻遭到了父母雙方的拒絕,小高一氣之下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決自己對房屋擁有居住權。

法庭上小高辯稱:我是父母的親生兒子,雖然父母已經離婚,但房子是在父母離婚之前,我們一家人共同居住期間修建的,雖然父母離婚後法院判據家裏的平房一套歸父親一套歸母親,但農村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我作為家庭成員,應該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這房子建時我也有出錢,起碼應該享有居住權。

而小高的母親卻是這樣回覆的:雖然你是我親生兒子,但你都2年半沒有回家看望我了,根本沒有盡到兒子的義務,你現在想回家住,我是不會同意的

小高父親説:一切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認為,兩套房子分別屬於小高父親和母親,小高也沒有就兩套房子的居住權和父母簽過相關協議,而小高現在已經成年,早就搬出去另過了,如果沒有父母的同意,沒有主張父母名下房子居住權的權利基礎,所以法院對小高的訴求不予


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就一定能對房子行使所有權利嗎?


不一定,因為很多時候房產出資是由多種方式構成的,所以會造成即使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也未必屬於自己的這種情況。譬如貸款沒有還清的房屋、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或者多人合資購買的房屋,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房子也不是完全屬於這一個人的。




所有權的概念包括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權利與權利之間本身未必有關聯,佔有房子的人不一定會在這個房子居住,住這個房子的人不一定佔有這個房子,具體要看有沒有特殊約定,情況各有不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的範圍】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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