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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滾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

郵電滾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

郵電滾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

郵電滾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

為適應郵電事業迅速發展的要求,需把五年計劃與年度計劃更好地銜接起來,為此,郵電發展規劃要體現瞻前顧後指導實際計劃工作,使之符合主客觀條件變化的實際需要,提高計劃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部決定從今年起正式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為建立正常滾動計劃工作體系和管理制度,使滾動計劃編制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3-01-14

實施時間:1993-01-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條

  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的目的為適應郵電事業迅速發展的要求,需把五年計劃與年度計劃更好地銜接起來,為此,郵電發展規劃要體現瞻前顧後指導實際計劃工作,使之符合主客觀條件變化的實際需要,提高計劃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部決定從今年起正式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為建立正常滾動計劃工作體系和管理制度,使滾動計劃編制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的原則:(一)兩級編制,上全下簡兩級編制,是指郵電滾動計劃,原則上由部和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兩級編制,地(市)縣郵電通信企業是否編制,由各省(區、市)管理局自定。上全下簡,是指部編的滾動計劃內容比較全面,省(區、市)局編的滾動計劃內容,僅限於一些主要計劃指標,主要網路規劃和重點建設項目。(二)五年為期,逐年滾動五年為期,是根據國家計劃期的劃分以及郵電通信建設的需要,尤其是重大建設項目週期而確定的,有利於計劃目標的實現和建設項目安排實施。逐年滾動,指根據本五年滾動計劃中的第一個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編制下一個年度計劃及後續的四年的框架計劃,形成新的五年滾動計劃,今後逐年推進。(三)近細遠粗,抓住重點近細遠粗,是指滾動期第一個年度計劃的內容要細,即或相當於每年編制的年度計劃主要內容,以後四年的計劃為框架計劃,僅對主要計劃指標和重大建設項目做出年度分解和預安排。抓住重點,是指要重點安排好郵電業務量,投資規模,主要通信能力(包括郵政生產用房、郵電局所,長話電路,長途交換機,市話交換機等)及郵電業務收入,收支系數等財務、經濟效益指標。

第三條

  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的主要任務通過滾動計劃,使原定五年計劃期內確定的郵電發展目標、規模、速度、經濟效益和骨幹建設項目,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指導郵電通信建設事業持續、穩定、協調、超前地發展。

第四條

  郵電滾動計劃的主要內容郵電滾動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一)郵電通信業務的發展水平及其增長速度;(二)郵電主要通信能力、網路佈局及服務水平;(三)郵電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及重點建設項目;(四)郵電通信職工人數及文化水平;(五)郵電通信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六)重要技術經濟政策。

第五條

  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的依據(一)黨和國家、郵電部制定的方針、政策是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的指導思想。(二)面向市場,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搞好郵電業務預測,是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的前提。(三)目標網規劃,是編制郵電滾動計劃的方向。(四)上一年度計劃完成情況是編制下一輪滾動計劃的基礎。

第六條

  編制程序(一)郵電滾動計劃採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兩下一上的編制程序。每年八月份,由部下達編制下一輪郵電滾動計劃的通知,包括方針、政策、措施、計劃框架,注意事項及計劃表格等。由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及各相關單位,根據通知的精神,結合本省(區、市)、本單位實際及掌握的有關情況、資料,編制下一輪郵電滾動計劃並於一月份報部計劃司。每年十月下旬,由部召開每年一次的,有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及各相關單位參加的郵電滾動計劃銜接協調會,對滾動計劃、網絡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等,進行協調平衡(注:與現每年召開的年度計劃協調片會合開)。部計劃部門彙編全國分省、分年的下一輪郵電滾動計劃草案報部;經部審查批准後,於十一月末下達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及相關單位執行。全部編制下達工作最遲於十二月底結束。(二)編制分工部計劃部門負責全國郵電滾動計劃的組織、編制、監督、檢查,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負責本省(區、市)的滾動計劃編制執行。部內各相關局司配合計劃部門,負責本專業的滾動計劃編制、督促檢查工作,並做好協調服務工作。部規劃研究院負責全國業務量發展規劃、郵政幹線通信網、長途電話幹線網、話機總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三)逐步建立完善郵電滾動管理信息系統為使郵電滾動計劃編制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實現部、省(區、市)郵電管理局的信息交流計算機化,部將統一滾動計劃的編制要求和表報樣式,由計算機軟盤報送方式,逐步創造條件,過渡到計算機聯網。

第七條

  綜合平衡郵電滾動計劃的綜合平衡,要根據國家和郵電部確定的方針、政策、任務、要求,瞻前顧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照顧一般,正確處理發展速度與經濟效益之間,以及各專業、地區、環節之間的關係。使郵電業務、通信能力和服務水平的增長,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郵電通信的需要。綜合平衡具有全局性和連續性的特點,它貫穿於計劃的編制和執行的全過程。

第八條

  滾動計劃與五年計劃、年度計劃的編制與檢查郵電五年計劃是遵照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編制的階段性計劃,內容比較全面、系統、完整。其有關指標、重大科研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均要納入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檢查郵電五年計劃執行情況,以郵電部上報國家的計劃為準,(如需調整,經部審查後,上報國家審查備案)。按照近細遠粗編制的滾動計劃為實際執行計劃,經部批准後,滾動計劃的第一年計劃即為正式年度計劃,後四年計劃為框架計劃或預安排計劃。檢查滾動計劃完成情況時,主要檢查第一年計劃完成情況及其他年度計劃發展的連續性,對跨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的完成,要逐項、逐年、連續檢查考核。滾動計劃中出現的五年計劃期末年的計劃數字,為實際安排的計劃指標,可用以衡量五年計劃實際完成情況,但不做為檢查五年計劃的標準。

第九條

  附則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郵電部計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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