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説是年齡太大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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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退超齡員工規定是也是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的,因為對於已經超過一定年紀的人員來説的話,他們應當按照退休的手續來進行辦理,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我國明確的對於違法違規辭退勞動者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只要符合這些情形的話,那麼就必須要受到一定的懲罰,代價是表明為進行經濟補償或者是經濟賠償,如果是年齡比較大的按照退休處理,並按照繳納基數發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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