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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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一樣,公司解散,屬於非勞動者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費、傷殘補助費、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程序是什麼
(一)認定員工嚴重的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辭退。
(二)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單位必須蒐集保存以及有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五)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出現了不可抗力,或者是違法的事項的,此時都是要支付勞動者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也是有着法定的標準的,不能超過該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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