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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一、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非全日制勞動關係的確認方式是: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週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可以隨時單方通知終止且無需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等等。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

二、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內容有哪些?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普通的勞動關係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係,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不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的確認條件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滿足相關條件的勞動關係將會被視為是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構成了的勞動關係是非全日制的,也是需要雙方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嚴格去遵守並執行的。

標籤: 勞動 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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