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職務作品署名權嗎?
-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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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有職務作品署名權嗎?
單位有職務作品署名權的。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 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 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如果是單位組織的或者是員工為單位進行相關的工作的,其工作成果的職務作品署名權是歸屬於公司的,同時職務作品署名權也是屬於該項作品的本人的,但如果有需要用到該署名權的,優先由公司擁有署名權。具體的情況應當視實際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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