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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歸屬

特殊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歸屬

對於特殊的職務作品,作者僅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特殊的職務作品中的署名權不能單獨行使,但是特殊職務作品的其他著作權裏所有者在行使相關權力時可能侵犯到作者的署名權。

特殊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歸屬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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