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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毀約法院如何判

賣房毀約法院如何判

賣房遇到對方違約的情況,買賣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賣房人毀約,要承擔三種違約結果:一是繼續履行合同;二是採取措施補救;三是賠償缺失。
2、兩種情況下,法院不能強制過户首先,看房屋有無抵押,有抵押的房屋須在徵得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過户。
其次,經濟適用房、央產房等上市受限的房屋不能過户。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賣房毀約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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