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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找哪個部門投訴?

環境污染找哪個部門投訴?

環境污染找哪個部門投訴?

一、環境污染找哪個部門投訴?

1、生產、建設、經營中產生的廢氣由環保部門受理。機動車廢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船舶廢氣由海事部門受理。

2、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未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環衞部門受理。房屋拆遷揚塵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受理。

3、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網設施向水體排放的廢水由市政部門受理。漁業水體污染事故由漁政部門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門受理。其他的水環境污染屬於環保部門的受理範圍。

4、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或不按規定轉移危險廢物屬於環保部門受理的範圍,其他廢物不屬於環保部門受理的範圍。

二、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三年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可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為三年。這裏的問題就在於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的規定於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環境污染損害有間接性、長期性、遺傳性等的特點,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關係鏈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中是無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難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麼損害。在現代工業化如此發達的社會,受害者在知識方面往往是處於弱勢地位,“應當知道”對他們來説大會過於苛刻了。在現時訴訟中,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是遠遠不能夠保護受害當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們還不知就裏時就早已過去了。訴訟時效是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的持續狀態超過法定期間便喪失司法救濟權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三年的訴訟時效,因損害客觀上的特點,決定了受害人主觀上再積極也無法有效地保護自己。

環境污染不同的情況需要向不同的部門投訴,按照具體的情況向對應的管理部門投訴,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或不按規定轉移危險廢物屬於環保部門受理的範圍等,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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