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法》污染環境罪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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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環境污染起訴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符合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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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於污染環境賠償責任糾紛的律師費是怎麼規定的?污染環境賠償責任糾紛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5、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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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據規定空氣屬於民法上的物嗎?空氣不屬於物權,物權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但空氣是自然資源,是共有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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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是什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一)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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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訴訟法》環境舉證責任由誰承擔?污染者承擔,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是指法律要求糾紛當事人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民事訴訟中一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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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染環境罪的構成特徵是怎樣的1、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2、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污染環境罪的犯罪對象是有害物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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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環境行政複議辦法規定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一)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查封、扣押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二)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暫扣、吊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三)認為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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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於環保立案後怎麼處理?1、對於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2、但是,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聽證、公告、監測、鑑定、送達等時間不計入期限。《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五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限】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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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什麼情況需要賠償?1.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2.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3.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各設區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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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害排除環境污染侵權的損害賠償,往往對他人活動的存立並不構成直接威脅,但侵害排除請求權的承認與否,則關係他人活動的存廢。如果僅以損害的繼續性、反覆性和不可恢復性作為侵害排除的要件,必然會導致大量產業活動的廢止,阻礙經濟、社會的發展甚至會使文明進步失去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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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污染環境罪單位罰金標準是多少?污染環境罪單位罰金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污染環境罪,罰金的標準是無限額罰金。該條款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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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應如何認定?1、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進行認定,也就是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那麼視為有責任。2、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屬於特殊的侵權責任,適用責任倒置原則。3、根據法律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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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也就是是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主張權利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存在與否不負擔舉證責任,而轉移由對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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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環境污染民事訴訟司法解釋是什麼?我國已經制定了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對環境污染的行為、責任以及後果等等內容作出説明,具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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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環境法侵權責任責任分配原則是什麼?環境侵權責任中證明責任的分配規定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説,原告應當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就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被告所承擔的是其行為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舉證責任適用舉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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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環境污染找哪個部門投訴?1、生產、建設、經營中產生的廢氣由環保部門受理。機動車廢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船舶廢氣由海事部門受理。2、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未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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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訴訟庭審舉證質證環節的時限一般是多久?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一般由法院確定,舉證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但需要經過人民法院認可。民事訴訟的質證時限沒有明確規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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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現行刑法對污染環境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1、犯污染環境罪,一般犯罪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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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污染侵權舉證責任倒置規則是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是一種責任分配製度,是考慮到環境污染侵權的複雜性和實體公正性而設置的。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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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訴訟當庭舉證環節注意事項有哪些?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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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人民關於環境侵權責任糾紛的規定是什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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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租户污染環境房東的責任是什麼未在租賃協議中約定污染物防治責任和義務的,由出租人(房東)承擔污染物防治責任和義務,明確要求承租人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防止出現污染環境等問題,提醒或協助承租人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做到合法經營;定期檢查出租的房屋,發現有違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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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都有舉證責任。加害者對其行為沒有產生污染或破壞以及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受害者對損害行為、損害的事實和二者可能的關聯程度以及損失的大小負舉證責任;其他可能出現的待證事實或主張的舉證責任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平等保護、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出發,綜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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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環境監管失職罪與破壞環境資源罪區別與聯繫是什麼?兩罪同屬結果犯的範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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