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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環境噪音污染標準是多少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超過環境噪音污染標準是多少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按照國家標準規定,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若超過這個標準,便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超過環境噪音污染標準是多少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的規定,小區樓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廣播是屬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行為,是《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的。

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有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機動船舶有前款違法行為的,由港務監督機構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鐵路機車有第一款違法行為的,由鐵路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環境噪音污染這種行為只要構成的話,那麼作為受害方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因而我國也是專門制定出了相應的分貝標準,只要超過了規定的標準,那麼就是屬於擾民,所以,噪音不僅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對他人的身體健康也是有很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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