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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包括哪些?

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包括哪些?

一、環境公益訴訟的含義

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包括哪些?

環境公益訴訟即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公益性訴訟,是指由於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將遭受侵害時,法律允許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會團體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利益歸屬於社會,訴訟成本應當由社會承擔,因此,原告起訴時可緩繳訴訟費,若判決原告敗訴,則應免交訴訟費,若判決被告敗訴,則應判決由被告承擔。

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為了保護社會公共的環境權利和其他相關權利而進行的訴訟活動,也是針對保護個體環境權利及相關權利的“環境私益訴訟”而言的。

環境公益訴訟,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武器,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規定,起訴人應當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公益訴訟則不要求有直接利害關係,不要求起訴人是法律關係當事人。

對此新型訴訟制度,各國稱呼不一致,如環境民眾訴訟、環境公民訴訟等,但其內涵基本一致。

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社會成員,包括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據法律的特別規定,在環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壞的情形下,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針對有關民事主體或行政機關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實踐證明,這項制度對於保護公共環境和公民環境權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

環境公益訴訟可以是針對民事主體,也可以是針對行政主體。一般民事主體是指由於在社會生活經濟活動中對環境造成破壞或損害即可以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而在行政主體而言,行政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個體利益的驅動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職責,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危害。甚至,國家推行的一些規劃計劃政策也只注重了經濟利益忽略了環境價值,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所以這也就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另一類對象。

1、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當損害環境的行為是個人、法人或社會團體做出時,針對這類主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2、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當損害環境的行為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出時,針對這類主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是環境行政公益訴訟。

三、環境公益訴訟主體

根據司法解釋,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根據環保法規定,社會組織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最高法院發佈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上述條件。其中,“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指“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是指“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範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且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無違法記錄”是指“社會組織在提起訴訟前5年內未因從事業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受過行政、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環境公益訴訟的審判對象主要包括兩個,一個是針對個人、企業等,一個是政府行政機關,具體劃分又可以分為個人、企業、社會團體以及行政機關等,但主要分為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標籤: 公益 訴訟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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