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構成要件
- 危害國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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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服兵役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符合服兵役條件的,不構成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下拒絕或者逃避服兵役,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兵役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公民保衛國家安全的義務。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兵役法及相關規定,戰時拒絕服兵役、戰時逃避服兵役,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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