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立案標準
- 侵犯知識產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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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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