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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立案標準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立案標準

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立案標準

(一)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尚未銷售的侵權複製品貨值金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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