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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境證件罪的認定

騙取出境證件罪的認定

區分騙取出境證件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從法理上講,本罪規定的行爲實質上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爲的一種特殊情況,只是由於這種犯罪日益猖撅,法律纔將它規定爲獨立的犯罪。所以,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爲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騙取出境證件的行爲,就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騙取出境證件後,又採用騙取的出境證件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則根據吸收犯的理論,對行爲人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但在量刑時應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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