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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收定金反悔怎麼辦?

租房收定金反悔怎麼辦?

在租賃房屋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看好房子、也付好定金的情況下想反悔了,那麼租房收定金反悔怎麼辦呢?不可否認的是一定要有解決方法,其中會有一些問題。對於承租人來說,還會關心一個問題就是定金能否退回。那麼我們透過本文一起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內容吧。

租房收定金反悔怎麼辦?

一、租房想反悔怎麼辦

1、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合同的變更是可以透過協商的。

2、如果沒法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可以發通知給房東通知解除合同,並退還剩餘房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不處罰,建議根據租賃合同與房東協商處理。

二、租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爲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因此,如果在租房時,承租人違約的,不能要求出租人返還定金;出租人違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三、定金的類型和適用主要有哪些

1、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爲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爲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作爲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爲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並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但是,爲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爲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於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4、違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爲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

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爲,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爲預付款,即使認定爲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根據文章,如果是承租人違約,那麼定金是不能要求退回的,如果是出租人違約,那麼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本身是爲了合同的順利簽訂,如果想要避免一些麻煩,在房屋租賃時要保持理性的選擇,不要三心二意。

標籤: 定金 反悔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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