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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樣合法買外村宅基地?

法律規定怎樣合法買外村宅基地?

法律規定怎樣合法買外村宅基地?

一、法律規定怎樣合法買外村宅基地

不能合法的進行購買;

對於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國家政策是禁止本集體土地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的。《土地管理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從有關條款進行分析也能夠得出農村宅基地是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的意圖。《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此可見,農村村民住房的產權是有限的,只是建築在該宅基地之上的建築物纔是村民個人的財產,而宅基地仍屬村民集體所有,如果把住房賣給了外村村民,那就等於把原本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賣掉了,這就侵佔了本村村民集體的利益。

二、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有哪些情形

農村村民因另有住房、住房空閒或農轉非遷出等原因,將其自己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自行處分。從受讓方的主體特點上看,包括城市居民、外村村民、本村村民。因本村村民之間買賣房屋,其當事人雙方畢竟沒有脫離本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爭議不大,進入訴訟程序解決爭議的較少。目前主要爭議仍在城市居民和外村村民購買房屋的效力問題上,主要形式表現在:

1、城市居民取得農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有依據繼承、贈與等行爲取得的;有因農轉非後仍繼續持有的;有依據買賣協議取得的;有購得訴爭房屋後又將房屋轉賣本村村民或外村村民的;也有轉手賣給其他城市居民的。

2、外村村民取得本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這種情況包括不同省份、市區之間,乃至同一區縣不同村鎮之間的房屋買賣情形。除單純的買賣行爲外,還有轉讓後該買方的外村村民又與本村村民結婚的;有爲規避法律以本村他人的名義購買房屋實際居住的。由於土地所有權人不同及審批權限不同,現有訴爭的買賣協議上可見從村委會到鄉政府蓋章確認的多種形式,更以無任何組織確認的情況居多。從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屬變化上看,訴爭房屋轉讓過程中及其後,宅基地使用權多以未發生改變爲主,也有受讓方取得行政機關核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的情況,有取得建房批示許可以及訴爭土地被徵爲國有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的土地全部都是國家的,特別是對於農村的土地,一般都是屬於集體的土地,更加不能非法的進行出售,除非是得到政府的認可,直接分配到村裏人進行修房子這樣纔算是合法的,所以,每個案件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定要按照流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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