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需要變更 宅基地證怎麼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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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宅基地證變更
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辦法》的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之也就是一句話,有變化的,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宅基地證變更,以便符合實際情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二、農村宅基地證如何變更,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三、 農村宅基地證變更的手續
(一) 申請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覈;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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