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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以做爲財產嗎

土地使用權可以做爲財產嗎

土地是一種財產,相信對於大家都不難理解。但是在我國,土地一般爲國有或集體所有,基本沒有私有土地,一般這些土地所能拍賣轉讓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權。那麼,許多人在邏輯上混亂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爲財產嗎?本站網的編輯打算從幾個概念的定義角度,來爲大家進行分析。

土地使用權可以做爲財產嗎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透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透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財產

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知識產權)。

三、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爲財產嗎?

土地使用權本身是一種財產。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爲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爲無形資產進行覈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爲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爲財產嗎?答案是可以,其實我們大可這樣理解,在我國,以房地產企業爲例,即便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是有一定期限的,但通常來講也是花費一定的財力來獲得的,那麼付錢獲取的土地使用權自然是一種財產。在財產概念解釋上,一般只提到土地爲財產,但在我國一般只出讓土地使用權,因而容易對是否屬於財產會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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