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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的徵地補償辦法

辛集市的徵地補償辦法

地方政府在進行各種基礎建設以及房地產開發的時候,都或多或少會涉及徵地行爲。國家爲了保證民衆的利益,以及規範政府的徵地行爲,明文規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須依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征地補償辦法,徵地需依法依規進行。辛集市的徵地補償辦法是怎樣的呢?詳情請參考下文。

辛集市的徵地補償辦法

辛集市徵收土地補償安置長期保障實施辦法

爲有效保護被徵收土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關於徵收土地補償安置長期保障的基本原則

按照國家土地徵收有關政策法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徵收,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土地補償費,對被徵收土地承包者給予安置補助費。我市過去徵收土地採用的一次性給予集體徵地補償費和承包者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不利於農村集體積累逐年增加和土地承包者利益得到長期保障。爲切實保證被徵收土地村集體經濟長期有收入,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市政府決定,對各類用途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一次性發放,改爲逐年發放。即實行“依法徵收,長期保障,一年一清,合理調整”的新機制。

二、關於不同區域收益性項目綜合地價的確定

按現行有關政策:

1、需上繳省、市的費用,共計16000元,其中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10元,爲6667元/畝;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14元,爲9333元/畝。

2、需繳納的稅款。耕地佔用稅每平方米5元,爲3333元/畝;契稅按不同區域評估價的4%計算:辛集鎮(含製衣區、製革區、府東區)3600元/畝;新壘頭鎮2800元/畝;其他鄉鎮2720元/畝。

3、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根據省政府規定的我市土地出讓金收益標準,不同區域明確不同的土地評估價格,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價的40%計算:辛集鎮(含製衣區、製革區、府東區)土地出讓金爲3.6萬元/畝;新壘頭鎮2.8萬元/畝;其他鄉鎮2.73萬元/畝(實際徵收1.6萬元/畝)。

4、需繳納的補償費、安置費。其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平均按2000元/畝計算(具體按實際情況確定);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不同區域測算:辛集鎮(含製衣區、製革區、府東區3萬元/畝;新壘頭鎮2.5萬元/畝;其他鄉鎮2萬元/畝。

5.需繳納的區內配套費和不可預見費,其中辛集鎮(含製衣區、製革區、府東區)區內配套費和不可預見費27267元/畝;新壘頭鎮21067元/畝;其他鄉鎮3147元/畝。

6、其他費用。國土部門綜合服務費1800元/畝。

根據上述測算,辛集鎮綜合地價爲12萬元/畝,新壘頭鎮10萬元/畝,其它鄉鎮6.5萬元/畝。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對測算標準和綜合地價進行調整。綜合地價確定後,各鄉鎮(管委會)必須嚴格執行。如有規模大、效益高的項目需給予優惠,應一事一議,但必須報市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批准,並由財政局代表市政府與鄉鎮(管委會)和企業簽訂相關協議。

三、關於其他用途徵收土地綜合地價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地價按招拍掛成交價格;劃撥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不同區域補償安置費標準的確定

各鄉鎮(含製衣區、製革區)年度補償安置費標準,一是高於本鄉鎮不同區域一定時期內一般土地年均純收益;二是按政策落實對村集體的補償;三是考慮了鄉鎮之間的平衡。其具體標準爲:

鄉鎮

補償安置費標準(元)

辛集鎮

1000-2000

新壘頭鎮

1000-1600

位伯鎮

750-1500

和睦井鄉

700-1500

田家莊鄉

660-1300

張古莊鎮

800-1300

舊城鎮

730-1300

小辛莊鄉

900-1200

南智邱鎮

800-1200

前營鄉

750-1000

天宮營鄉

500-1000

新城鎮

620-1000

中裏廂鄉

700-1000

王口鎮

400-1000

馬莊鄉

500-1000

具體執行時,各鄉鎮可根據不同區域,在上述標準範圍內適當調整。補償安置費原則上30%發給村集體,70%發給被徵收土地承包者。

爲確保羣衆利益不受損害,在保障期內,如國家徵收土地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市政府不擠佔所徵土地的收益,其增加部分全部用於該村,對其安置補償標準進行適當調整(但此前不再追補);遇有糧食價格出現大的變化,市財政相應增加補償安置費標準,如果價格下調,標準不變。

五、關於補償安置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1、按市政府確定的各鄉鎮年度補償安置費標準,從土地批准徵收時間計算,由有關鄉鎮或工業區管委會負責,一次性上繳20年補償安置費。

2、除鄉鎮(含工業區)上繳的部分外,將市財政收取的土地出讓金留成的10%;預算安排市當年新增稅收的2%,作爲市土地補償安置保障基金,用於防範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可能出現的補償安置資金後續來源不足問題。

3、補償安置資金在銀行開設專戶,實行專帳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截留和挪用。

六、關於補償安置費的保障對象和保障期限

補償安置費的保障對象爲被徵收土地村集體和土地承包者。對村集體,保障期限50年,50年後,如國家土地政策無重大調整,繼續執行保障辦法。對被徵收土地的農戶,保障期限爲該土地承包期,期滿後,如國家土地政策無變化,且該村未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繼續執行保障辦法至工業用地期限50年。如承包期滿後,該村對承包土地進行了調整,被徵收土地的農戶重新承包了土地,則安置補助費發給村集體。50年後,如國家土地政策無重大調整,保障辦法延續執行。在保障期內具備保障資格的農戶,其安置補助有繼承權,沒有轉讓權。進區企業招工,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被佔地村村民。

七、關於補償安置費的發放

1、補償安置費的發放由市財政直接兌付到村和農戶,實行銀行化發放、網絡監控、一年支付一次的辦法。發放給村集體的補償費,實行“村財鄉監管”。如果6月20日前徵收土地,市財政局支付全年的補償安置費,6月21日以後徵收土地,支付半年補償安置費,隨徵隨付。之後,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補償安置費。

2、土地依法徵收後,由各鄉鎮政府或工業區管委會將村、農戶和徵收土地基礎資料送市財政局,作爲發放補償安置費的基本依據。市財政要建立完整的被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檔案,並嚴格管理。被徵收土地村委會和被徵收土地農民領取補償安置費時,要填寫《辛集市被徵收土地村委會補償費申請表》、《辛集市被徵收土地農民安置補助費領取申請表》,經村委會蓋章後,報鄉鎮政府或工業區管委會蓋章,送財政局審覈、撥付。

辛集市也按要求頒佈了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徵地補償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各市內不同區域的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並對補償安置費的發放進行了規定,由銀行直接兌付到村民手上,減少了中間環節。

標籤: 辛集市 徵地 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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