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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前的共同債權的爭議點有哪些

離婚起訴前的共同債權的爭議點有哪些

離婚起訴前的共同債權的爭議點有哪些

一,離婚起訴前的共同債權的爭議點有哪些

離婚訴訟中夫妻針對共同債權的爭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雙方爭奪債權。這可能是因爲債務人信用度高,債權容易實現:或者債權數額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財產的總價值或有潛在的增值因素。

其次是雙方均推讓債權而爭奪其他共同財產。這可能是因爲債務人的信用度差或無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實現卻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追償;還有的當事人礙於情面,不願追償第三人債權而爭奪共同財產。

針對這些具體情況法院根據個案的不同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比如,如果債權人跟夫妻一方有親屬或者其他關係的,一般判決由有親屬關係的夫妻一方享有債權並支付對方補償,這樣方便於債權的行使。另外,在有“欠條”、“借條”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同樣出於方便行使的考慮,債權一般也判決債權歸借條上的名義債權人享有,當然,上述情況均不可一概而論,法院應當本着便利、效率的原則酌情裁斷

一般而言,因爲夫要共同債權因爲可能涉及第三人,而民事判決本身具有既判力、執行力、確定力,法院在處理夫妻與他人之間的債權時往往十分謹慎。如果草率地判決債權的歸屬,可能使得作爲債務人的第三人失去了對債權抗辯的機會。如果債權人、債務人之間因爲債權本身發生爭議,同樣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終局解決,而在離婚的訴訟中解決這樣的爭議顯然是不當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的離婚訴訟,判決分割的往往是能夠得到債務人本人認可的債權,對於債權本身有爭議的情況,往往告知當事人另訴解決,不會在離婚訴訟中直接處理與案外人的債權債務關係。

離婚起訴前的共同債權會有不下的爭議,畢竟涉及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自己處理不好,有關的權益損失,自己就需要承擔,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實際的情況,只要自己的操作是符合有關的要求就可以有效的解決,所以相關的當事人不需要過度的程序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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