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抵押擔保 >

抵押登記部門

抵押登記部門

抵押登記部門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爲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以林木抵押的,爲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爲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aiquan/diyadanbao/xkjp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