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爲是否有效
- 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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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爲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爲是無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無效的: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抵押擔保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婚後夫妻財產怎麼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實,正常情況下,抵押權人肯定會對當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進行審查的,比如當事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物是房產,抵押權人不可能連這套房子的產權都不審查就籤抵押合同的,對於夫妻雙方來講,婚內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相互尊重對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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