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解答 >醫療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是什麼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是什麼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爲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委託具有法定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醫療糾紛中涉及的醫方診療行爲是否具有過錯、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自2010年《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施行以後,醫療糾紛被作爲特定的侵權糾紛進行處理,訴訟中不再區分醫療事故程序和侵權程序。因此,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司法鑑定只有醫療糾紛鑑定了。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是什麼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yiliaojieda/jiandinglvshi/ggk7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