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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債務,合同約定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其債務;
但是,在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則可以中止履行其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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