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個人行政處罰聽證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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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沙個人行政處罰聽證條件是什麼?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二、聽證會組織的程序是什麼?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爲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覈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三、行政處罰要求聽證的手續是什麼?
1、聽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發出聽證告知書的公安機關的法制辦公室(處、科)書面提出聽證要求。
2、聽證申請人以郵寄掛號信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爲準。
3、聽證申請人直接送達聽證申請的,以公安機關收到的日期爲準。
行政處罰要求聽證的條件主要是,如果行政機關的罰款如果超出了一定的數額,比如高於兩千元的情況,而對於企業來說,處罰結果已經影響正常經營的情形,都有權利提出聽證的要求。
目前我們國家在對於相關人員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之前,是需要舉行聽證的措施的,這主要涉及到的就是對於個人或者是對於單位組織所採取的行政罰款的數額比較大,那麼就學校組織相關的聽證程序的。比如說對於個人所進行的罰款,在2000元以上就學校學習年聽證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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